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沪交科〔2014〕215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含S20外环高速)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二、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按照《关于发放全国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沪环保防〔2012〕7号)进行管理。
四、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1〕25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废止。
五、本通告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